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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2日台中字第0960065564號函訂定
97年1月21日台中(一)字第0970007199號函修正
98年1月9日台中(一)字第0980003683號函修正
98年11月17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80519055號函修正
99年12月27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22091號函修正
101年1月2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00534514號函修正
  • 緣起

    我國自民國57年起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迄今40年,62至70學年為配合經建技術人力之需求,逐年調整減少高中學生而增加高職學生,致高中學生數呈減少趨勢;惟自80年代開始,高中學生又開始逐年遞增,至99學年度高中校數增至335所,學生為40萬642人,與高職學生之比為52對48。國中畢業生就讀高中職五專之總就學機會率在97年度雖已達105.07%,就學率亦達95.38%,高中職招生容量已遠超過國中畢業生數,但是國人傳統對於少數高中之追求、選擇學校之好惡,導致國中階段沉重之升學壓力仍然存在,孩子之正常學習與發展,甚至於國家之競爭力也因而受到威脅。此情況若不及時予以大幅度轉化,不但我們的孩子可能失去歡樂童年,我們的國家也終將失去國際競爭實力。

    我國社會因經濟成長發展,國人生活素質普遍提升,咸信各地區學生資質天賦皆呈常態分布狀況,若能依學生住所就近創造優質學習環境,必能使學生在地發展茁壯;但是在升學競爭之不當壓力下,國人傳統對於少數高中之追求依然熱切,究其原因,實為各地讓社會大眾信賴之高中數量不足之故。因此,本方案以各區域高中應普遍優質多元發展為前提,投入資源、建立機制,以促發各高中團隊持續精進能量,為我國創造更多優質學校,使所有具備潛力之學生皆能欣然就近入學,有效紓緩升學壓力,以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目標
    1. 促發高中學校團隊精進能量,協助各高中優質化及特色發展。
    2. 提高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比率及免試入學比率,落實本部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3. 均衡各地高中教育發展,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辦理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
  • 辦理期程
    自96學年度起共分2個期程辦理,由學校提報競爭性計畫,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補助經費辦理之。
    1. 第1期程為基礎發展階段。自96學年度起,每學年預計核定25至35所高中。
    2. 第2期程為焦點創新階段。自99學年度起,凡第1期程受輔助屆滿3年之學校,得另提焦點創新計畫,經審查後給予第2期程之輔助。
  • 辦理原則
    1. 全面優質:本方案就現有之高中,審定符合區位考量且具有發展潛力之學校,藉由適切之措施引導其全面優質化。
    2. 區域均衡:優先針對跨招生區或跨縣(市)就讀情形嚴重之地區,審定區域內高中加以重點輔助,以平衡高中之教育發展,促進各區域高中優質化。
    3. 特色發展:促進各高中特色發展,開發學生各種潛能,鼓勵及獎助各校發展傳統、創新之特色,期使我國高中教育邁向多元優質發展。
    4. 績效責任:本方案將根據申請學校近3年辦學成效與所提學校優質化經營計畫,遴選受輔助學校,獲選學校應依計畫執行,注重執行效能與效率,務求財務核實,適時依計畫訂定之指標檢討策進,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實施成效及督導獎懲。
    5. 分期推動:採階段性、策略性推動,就審定之高中分年分期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各校教學品質之目標。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
    2. 協辦單位:直轄市、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3. 執行單位:經核定輔助之高級中學
  • 實施方式
    1. 遴選原則:
      • 第1期程學校:除考量地區之中低收入戶比率、公立高中滿足率、跨區就學率、就近入學率、新生免試入學比率、學校師生比、合格教師率、教師進修情形、交通、人口等因素外,並依據本部重點發展項目、學校發展潛力,以及學校所提計畫審查遴定之。
      • 第2期程學校:參與第1期程屆滿3年之學校,經本部優質化實施成果考核評為績優者,以學校所提焦點創新計畫審查遴定之。
    2. 申請與審查:
      • 申請:
        • 計畫提報:
          • 第1期程學校:申請學校依計畫格式,每年向本部提送經營計畫書。
          • 第2期程學校:申請學校依計畫格式,以3年規劃為期,每年向本部提送經營計畫書。
        • 撰寫說明會:
          • 第1期程學校:本部於每年度1月前辦理計畫撰寫說明會,新申請及續辦學校均應參加。
          • 第2期程學校:本部於每年度4月前辦理計畫撰寫說明會,符合申請第2期程輔助之學校均應參加。
        • 提報時程:
          • 第1期程學校:新申請學校應於3月上旬前提報學校經營計畫書;續辦學校應於5月中旬前提報新學年度學校經營計畫書。
          • 第2期程學校:經本部優質化實施成果考核評為績優者,得於5月中旬前提報學校第2期程經營計畫書。
      • 審查:
        • 第1期程學校:經營計畫書中,應清楚敘明學校優質化經營之主要具體作為,其他相關配套措施簡略說明即可。計畫審查要項含:
          • 現況分析與診斷(含近3年辦學成效):學校可運用策略分析工具(如SWOTs針對學校優勢、弱勢、發展機會及內、外部威脅條件等),提出簡要診斷說明及因應策略。
          • 學校發展目標:申請學校就本方案中相關優質化發展面向,敘明3年學校整體發展目標和各年度預定完成之具體目標。
          • 主要具體作為:可就下列3個部分撰寫經營計畫:
            • (A) 部訂重點發展項目:
              • 應包括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發展及其他項目。其他項目可依據學校評鑑內涵及校本特色發展需求,擇項納入。(其他項目含行政管理、校長領導、校園經營、學校文化、家長與社區參與、社區宣導)。
              • 學校依序撰寫重點發展項目之具體作為,內容至少包含子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受益對象及預期效益。
            • (B)在學生學習部分,學校應運用本補助款,依據「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加強弱勢學生學習扶助。
            • (C) 學校創新特色措施。
        • 第2期程學校:經營計畫書中,應敘明學校於第1期程所推動之具體作為與實施成果。計畫審查要項含:
          • 學校優質化發展目標:申請學校應提出第1期程之後續發展,擬定短、中、長期之學校優質化發展目標,並說明各階段發展目標間之關聯性。
          • 第1期程實施成果與檢討:學校應就第1期程實施成果,分從本部優質化發展面向、本部重點發展項目之達成情形、歷年子計畫執行成效、經費使用配置與執行效益、學校整體進步情形等層面,進行自我檢討與分析,並提出診斷說明及後續發展策略。
          • 第2期程主要具體作為:就課程與教學、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學習(含學習弱勢學生扶助)、學校創新特色等部訂優質化重點發展項目,以3年為期撰寫子計畫內容,且子計畫總數以3項為原則(至多5項)。
          • 校訂預期成果指標:學校就本期程3年計畫各年度預期達成之項目,參考部訂「第2期程成果評核指標」,訂定學校子計畫與分支計畫之「自主管理評核表」,做為自主管理及成果檢核之重要依據。
      • 審查方式:
        • 第1期程學校:
            初審 複審 審查結果
          新辦學校 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著重在經營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申請學校所提經營計畫書送本部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經營計畫書以30頁為限(不含附件)。
          1. 本部視需要得辦理複審。 複審著重於學校需求性、計畫執行力、校長對整體計畫之完整掌握及因應策略之評估。
          2. 於4月中旬完成審查作業。
          4月下旬公告。
          續辦學校 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申請續辦學校須將新學年度計畫書、新舊學年度計畫差異表、自我檢核表等相關資料送本部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1. 部本視需要,得以面談或到校訪視辦理之。
          2. 於6月中旬完成審查作業。
          6月下旬公告。
        • 第2期程學校:
            審 查 審查結果
          新申請學校
          1. 以「對話」審查方式進行,申請學校須以3年規劃為期,將第2期程經營計畫書、第1期程實施成果報告、本部優質化實施成果考核結果及說明等相關資料送本部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2. 本部於書面審查完成後,另行擇期舉辦「計畫修訂工作坊」。
          3. 本部視學校計畫修訂結果,得辦理複審做為經費核撥之依據。
          4. 6月中旬前完成審查作業。
          6月下旬公告。
          續辦學校
          1. 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申請續辦學校繳交「期中成果報告書」,含新學年度計畫修正、計畫差異表與預算表、子計畫社群名單、子計畫與分支計畫「自主管理評核表」及其他校定自主管理等相關資料送本部審查小組進行期中書面審查。
          2. 本部視需要,得辦理複審做為經費核撥之依據。
          3. 6月中旬前完成審查作業。
          6月下旬公告。
    3. 學校自主管理與校際經驗交流:
      • 學校自主管理:
        • 自主管理機制與內涵:申請學校應於所提報之經營計畫書內,以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內涵需包括:
          • 第1期程:組織和運作方式、子計畫自我檢核表(含目標、受益對象、預期成效等)、計畫執行進度表及其他之校定量化與質化檢核方式。
          • 第2期程:組織和運作方式、子計畫社群名單、子計畫與分支計畫評核表(含目標、受益對象、預期成效等)及其他之校定量化與質化檢核方式。
        • 自我檢核:
          • 第1期程:計畫執行期間,學校應根據自主管理機制實施自我檢核,並於每年9月底、2月底將自我檢核資料(含自主管理小組運作之紀錄、實際執行情形之檢核與檢討修正等),於規定期限內函送本部指定之總召學校彙整。每年7月15日前,學校將學年度自我檢核報告及「年度執行情形與檢討報告」函送總召學校彙整。
          • 第2期程:計畫執行期間,學校應根據自主管理機制實施自我評核,並於每年5月下旬前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期中報告送本部指定之召集學校彙整。每年7月15日前,學校應將學年度自主管理成果報告函送總召學校彙整。
      • 校際經驗交流:
        • 第1期程學校: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每年應至少1次全程參與分區召集學校校際經驗交流,以收相互學習良性競爭之效;此外,各校應於經營計畫書中規劃校際交流觀摩相關計畫。
        • 第2期程學校:採主題「夥伴學習社群」交流方式實施,各校應就第2期程發展主軸及具體作為相近之主題,建立跨校之夥伴學習社群,訂定夥伴學校交流學習計畫並實施之。
    4. 專家諮詢輔導:
      參與本方案各校均應辦理專家諮詢輔導工作。第1期程由本部組成專家諮詢輔導小組,第2期程由學校視需求自行安排。
      • 諮詢輔導委員組成: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及校長各1人組成專家諮詢小組,就學校所提經營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疑難及問題,提供學校專家諮詢或診斷建議;本部駐區督學得到場陪同,並提供行政協助。
      • 諮詢輔導之角色:
        • 專業協助者:根據本方案之原則,協助學校推動經營計畫、改善現況及發展學校特色。
        • 多向溝通之引導者:諮詢輔導委員可幫助學校進行內部溝通,鼓勵學校主動提問,藉由諮詢與輔導之功能,使學校有機會聽取外界意見,進行組織溝通,建立或調整辦學觀念,著眼於發展策略及加強執行力,達成推動優質化之共識。
        • 夥伴對話者:諮詢輔導委員係提供專業協助,並非扮演考核或績效評鑑之角色。
      • 諮詢輔導方式:採書面及到校輔導方式實施,到校諮詢輔導以每學期1至2次為原則。另學校於學年度執行過程中,可透過電話(或網路)等其他方式尋求諮詢輔導委員協助。學校應於完成諮詢及輔導程序後,將諮詢輔導事項及委員協助處理情形與建議登錄於指定網站,並列印後寄送諮詢輔導委員。
      • 諮詢輔導事項:
        • 了解學校優質化經營計畫內涵及自主管理機制之運作。
        • 參考計畫審查意見,提供諮詢並協助學校改善執行過程中所面臨之疑難及問題。
        • 諮詢及輔導之重點工作包括:協助學校聚焦於發展課程與教學、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學習(含學習弱勢學生扶助)及整體資源之投入與配置等。
        • 協助學校撰寫、調整年度經營計畫、找出發展主軸及訂定符合方案目標之學校特色發展。
        • 協助學校辦理跨校交流、夥伴學習活動或研討會議。
      • 諮詢輔導流程另訂之。
    5. 績效檢核之內涵:
      • 第1期程學校:
        • 本部重點發展項目:課程與教學(含學生生涯輔導)、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學習(含學習弱勢學生扶助)及整體資源之投入與配置等。另本部依據方案目標和受輔助學校發展需求,選定特定項目列為計畫審查之加分項目。
        • 校訂項目:由學校視實際需求與發展重點,選擇部訂優質化發展面向之適當項目,或自訂具創新特色之明確績效目標,納入學校經營計畫書。
      • 第2期程學校:
        學校應於經營計畫書中訂定自主管理之機制及計畫評核指標,並依審查通過之計畫書,實施子計畫之自主管理與評核,並於每年5月陳報期中報告、7月陳報年度自主管理成果報告。
      • 受輔助學校於第2期程計畫執行完畢前,其學校評鑑結果之總成績須達二等以上,且課程教學及學務輔導之評鑑項目均需達二等(另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學校其學校評鑑結果之總成績須達二等以上,且課程教學、學務輔導及專業類科之評鑑項目均需達二等),未達此標準之受輔助學校,需將課程教學和學務輔導(及專業類科)或其它未達標準之評鑑項目,列入子計畫之重點發展項目,力求改善,以符合優質化輔助政策之要求。
  • 資源輔助
    學校經營計畫應以邁向優質及發展學校特色為目的,並應敘明三年經費需求與學校整體資源規劃之關聯。
  • 督導考核
    1. 主管機關輔導:各主管機關應將受輔助學校之執行成效,列入辦學績效考核或駐區督學重點輔導項目。
    2. 本部檢核:
      • 針對需面談或到校訪視之續辦學校,本部於每年6月中旬視情形組成審查及考核小組,進行績效審核。
      • 績效審核結果做為本部次一學年對學校進行持續經費補助、獎勵、追蹤訪視或終止補助之依據。
      • 績效審核結果列為追蹤訪視學校者,本部並於次年4月間審核學校改善情形作為申請續辦之依據。接受連續2個學年度之追蹤訪視學校,仍未通過考核者,則終止補助。
      • 各期程接受輔助學校於受輔助第3年時,應接受本部實施之成果考核,成效績優者得申請次1期程;成效尚可者得續申請原期程,至多兩年;成效不佳者終止輔助。第2期程經營計畫書若未能通過審查者,得於第2年再行申請。
    3. 相關人員獎勵:
      • 學校執行本方案之成效,列入學校評鑑、校長年度考績暨校長遴選考評之參據。
      • 執行本方案之績優學校及主管機關之教育人員,得從優給予獎勵。
  • 預期效益
    1. 促發高中學校內部精進能量,達成各高中優質化及特色發展,提升高中教育品質。
    2. 縮短城鄉教育落差,增加各區域優質高中比例,提升區域教育水準,促進高中教育均衡發展。
    3. 提高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及免試入學比率,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緣起

    教育是國家的根本,攸關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各層面的發展,提升教育品質不但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也是國家對新世代的當然承諾。教育基本法第11條明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我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迄今已逾40年,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有關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有著高度之共識與期待,然審視國民教育現況,仍存在城鄉差距、良莠不齊、資源不均、升學壓力過重等問題,還有少子女化帶來的學生數下降的隱憂。為提升後中教育品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國家的競爭力及回應民眾共同期待,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已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準備措施,包含「高中職優質化」、「高中職社區化」、「建立高中職評鑑輔導機制」等多項子計畫及其相關方案,各項前置準備措施並已發揮了砌磚奠基之積極作用。

    技職教育過去對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隨著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過渡到技術密集,進而轉型為知識密集產業,高職教育必須符應未來人力需求,逐步調整其人才培育目標。因此,如何調整並強化高職課程、師資、設備及教學,一方面因應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人力需求,另方面提供普遍優質的高職吸引學生就近入學,以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基礎,則顯已成為高職當前重要的興革課題。爰此,本部乃擬定「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與「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相輔相成,全面提升我國高職教育之辦學品質。本方案第一期程的推動,自96學年度起,至100學年度止,共有3梯次118所高職已完成或仍接受本方案的輔助,對學校行政及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與業界合作連結、以及學校的特色發展等已具成效;本方案第二期程的推展,也自99學年度開始,將至103學年度止,99學年度開始執行的第一梯次,共有36所學校正接受本方案輔助。

    本於各區域高職應普遍均質和均衡發展,為我國相對學習弱勢地區營造更多優質學校,使所有具備潛力的學生得以就近選擇能培育一技之長的優質高職就學,減輕學生家長生活與經濟負擔,並振興地方產業發展;為此,繼續加強提升現有高職之軟硬體教育資源,促進高職進一步優質化發展,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實為研訂本方案後續辦理的執行重點,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亦有水到渠成之效益。

  • 目標
    1. 提升高職辦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
    2. 促進高職特色發展,落實技職教育精神。
    3. 均衡地區教育資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4. 引導學生就近入學,奠定十二年國教基礎。
  • 辦理對象及期程
    全國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包括第一、第二期程續辦及第二期程新申辦之高職。
    1. 第一期程:自96學年度起分3梯次辦理,每學年度辦理1梯次,每梯次以辦理3個學年為原則。
      • 第1梯次:96至98學年度已完成本方案輔助之學校,開始新申辦第二期程。
      • 第2梯次:97至99學年度已完成本方案輔助之學校,開始新申辦第二期程。
      • 第3梯次:98至100學年度仍接受本方案輔助之學校,繼續辦理第一期程。
    2. 第二期程:第二期程自99學年度起分3梯次辦理,每學年度辦理1梯次,每梯次以辦理3個學年為原則。
      • 第1梯次:99至101學年度仍接受本方案輔助之學校,繼續辦理第二期程。
      • 第2梯次:100至102學年度新申請接受本方案輔助之高職。
      • 第3梯次:101至103學年度新申請接受本方案輔助之高職。
  • 辦理原則
    1. 全面優質:強化高職師資、教學及設備,兼顧產業與區域發展,督促學校善用社會資源及參與社區發展等,提供學生優質及多元的學習環境,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形成校務優、教師優及學生優之學校,以達高職全面優質化發展。
    2. 區域均衡:針對高職教育資源較為不足或類科設置較不均衡之區域,專案擇定區域內高職加以重點輔助,以平衡區域高職之發展,促進各區域高職優質化。
    3. 多元發展:促進學校結合地方特色發展,符應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目標,鼓勵學生多元學習,以激發學生潛能,使學生具備多元能力,建構高職成為多元學習的技職教育園地。
    4. 績效責任:依據申請學校計畫撰寫內容評選受輔助學校,獲選學校依計畫執行,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經費使用情形與實施成效。
    5. 分期推動:採階段性、策略性推動,就擇定之高職分期程、分梯次、分年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各校教學品質之目標。
    6. 永續提升:方案計畫能輔助學校達成永續優質內涵及庚續創新提升,在輔助方案完成後仍能保持學校優質內涵,並形成不斷創新提升之學校動能。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教育部
    2. 協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3. 執行單位:經核定輔助之高級職業學校
  • 實施方式
    1. 高職採階段性和策略性提報競爭性計畫,經審查後分學年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學校優質化發展。
      • 辦理項目:
        • 學校行政效能提升:提升學校行政領導及道德領導,建立知識管理、e化管理、品質管理、績效管理及品質管理認證等計畫。
        •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建立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機制、進行類科調整、提升課程實施成效、落實課程改進與研發、強化專業課程及實習、推動專題製作課程、以及其他重要課程議題(如:性別平等教育、學生生涯輔導、品德教育、友善校園等)等計畫。
        • 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增進教師教學水準及發展第二專長,鼓勵教師進修及參與產學活動,獎勵教師參與或指導各項競賽活動,以及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或計畫(如: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學習網站建置等)。已完成第一期程並申辦第二期程之高職,本項列為必辦項目。
        • 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強化學生專業技能、培養專題製作能力、鼓勵學生參與各項檢定、競賽及社團活動等計畫。
        • 適性學習課程改進:結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類科及設備整合、跨校課程教學合作、新課程教材合作研發等計畫。
        • 技藝教育方案推動:加強配合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及實用技能學程等計畫。
        • 產學攜手建教合作:加強配合辦理產學攜手合作、雙軌訓練旗艦等計畫;鼓勵學校延攬產業專業技術人才,協同教師共同指導學生專題製作及實習等計畫。
        • 推動學生就近入學:配合「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的推動,提高學生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比率、加強就近入學宣導、提供各項學生學習獎學金,以及強化學生適性學習輔導等計畫。本項列為必辦項目,且學校提供免試入學之名額,需符合「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的規範。
        • 多元人文藝術發展:加強學生人文及藝術素養之相關課程,創新之多元文藝活動,以及提升校園人文及藝術環境及文化等計畫。
      • 計畫申請與評選:
        • 計畫申請
          • 高職得參加由本部舉辦之高職優質化座談暨計畫提報說明會。
          • 申請學校參考計畫格式向本部提送計畫書,計畫以1次提報3學年為原則,計畫書內容要項含:學校發展目標、學校基本資料、現況分析與診斷、學校規劃欲辦理計畫之內容與經費概算表等,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1。
          • 申請期程:新申請及續辦學校於每年3月中旬提報申請計畫書。
        • 評選原則
          由本部依據各校所屬行政區之地理位置劃分等級、各縣市低收入戶比率、學校學生人數(不含國中部)、各校低收入戶學生人數比率、學校之招生率及其增減率、就近入學率及其增減率、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及其增減率、畢業生升學率及其增減率、畢業生就業率及其增減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師生比、合格教師率、教師進修情形、教師流動率及教育投資率(私立學校增列),並配合學校所提優質化計畫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審查評選,評選原則及說明如附件2。已完成辦理第一期程之學校,於申辦第二期程計畫時,應說明第一期程辦理的具體成效(撰寫格式如附件3)。
        • 評選方式
          • 本部得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 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高中職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及主管機關代表等。
          • 初審作業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獲入選學校得參加複審。
          • 複審作業以實地查訪或面談後核定之。
      • 輔助機制
        經本部審查通過之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其說明如下:
        • 學校自主管理
          申請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學校推動計畫。
        • 區域輔導諮詢
          • 本方案列入駐區督學學校管考項目,由駐區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輔助學校執行計畫,並適時處理或反映學校執行問題。
          • 本部得建立各區域高職優質化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 專業諮詢服務
          • 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受輔助學校之計畫及實際執行時所面臨之問題,提供專業諮詢或診斷建議。
          • 專業諮詢小組就本方案核定之學校,每學年提供諮詢服務1次為原則,並填寫諮詢報告,供本部做為對學校後續輔助之參考依據。
          • 另訂「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專業諮詢實施計畫」辦理之。
        • 校際經驗交流
          • 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需與其他受輔助學校共同辦理至少1次學校間之經驗交流活動。
          • 各區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共同辦理區域之校際經驗交流活動,並邀請該區高職學校參加。
          • 受輔助學校應參與本部舉辦之全國性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 申辦學校應於計畫書中規劃校際交流觀摩會之相關子計畫,受輔助學校校長宜全程參與各類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 受輔助學校應建置高職優質化網頁,以達政策宣導及經驗分享之效。
          • 另訂「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校際經驗交流實施計畫」辦理之。
      • 績效考核
        本部將另行訂定「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績效考核實施計畫」辦理之。受輔助學校應於計畫期滿前撰寫成果報告書,其參考格式如附件4。各校應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透過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自評,績效考核指標分為部定項目及校訂項目。
        • 部定項目
            • (1)學生就近入學情形:學校鄰近地區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比率是否逐年提升(就近入學率及其增減率)、學校招生比率是否逐年提升(招生率及其增減率)、學校提供社區生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名額比率是否逐年提升(社區生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名額比率及其增減率)、學生退(休、轉)學情形是否逐年降低(學生退(休、轉)學率)。
            • (2)學生多元學習情形:學生證照通過率是否逐年提升(學生證照合格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技能(藝)競賽表現是否逐年提升(技能(藝)競賽獲獎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整體升學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升學率及其增減率);學生整體就業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就業率及其增減率)。
            • (3)教師服務表現:學校合格教師情形(合格教師率)、異動情形(教師流動率)與進修研習情形(專任教師平均進修研習時數)、教師教學負擔(平均時數)是否合理、生師比是否逐年降低。
            • (4)教育投資比(私立學校增列):每生年度平均教育經費值(前一年度核銷總經費/前一年度學生總數)是否逐年提升、專科教室數量是否足夠。
          • 質化指標
            • (1)學校行政效能提升
            • (2)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 (3)教師教學專業發展
            • (4)學生多元學習表現
            • (5)適性學習課程改進
            • (6)技藝教育方案推動
            • (7)產學攜手建教合作
            • (8)推動學生就近入學
            • (9)多元人文藝術發展

        • 校訂項目:由受輔助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如:重要教育政策之推動、新生入學基測成績之提升、學生懲戒人次之減少、師生受獎人次之增加、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程度之提升等)考核之。
      • 注意事項
        • 學校應積極配合推動技藝教育、建教合作(含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訓專班等)、教師赴企業界研習與技專校院策略聯盟等計畫,以促進鄰近國中及技專校院資源共享。
        • 學校得鼓勵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有關活動或計畫,並建立彈性、多元之教師獎勵措施。
  • 資源輔助
    1. 本方案就本部年度預算之經費額度內,以輔助學校優質化為目的,學校向本部申請補助之經費需求以3學年為期程。
    2. 經本方案核定受輔助學校,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計畫。
    3. 經高職學校評鑑總成績為優質之學校,未來得視實際需求,停止該類學校優質化輔助。
    4. 經本方案核定學校,其原經本部核定之「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仍予繼續發給。
  • 督導考核
    1. 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輔助學校之訪視工作,對學校進行計畫執行之績效考評。
    2. 本方案配合「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進行「優質高職」認證工作。
    3. 學校績效考評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得做為本部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4. 受輔助學校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5. 受輔助學校之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 預期效益
    1. 提升高職辦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精神。
    2. 促進高職與地方特色產業進行交流,落實技職教育產學合作之理念。
    3. 均衡高職教育發展及地區教育資源,協助學生適性學習展現多元能力。
    4. 引導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優質高職,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促進技職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