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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類-不分類
問:
學生持有之「志願服務學習手冊」若不慎遺失,可否補發?
答:
一、本府教育局已印發給市內每位適用十二年國教之國中生,人手一本「桃園市志願服務學習手冊」,據以登錄及認證服務學習時數。 二、本手冊若不慎遺失,學生得影印空白頁使用。 三、只要學生經由規定之方式登載時數並蓋章,再送學校學務處認證,皆屬有效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問:
學校可否再新增提供服務學習相關資訊?如何辦理?
答:
一、學校承辦人隨時可來電或電子郵件更新各校服務學習相關資訊,如新增項目、名額增減等,教育局將儘速更新之。 二、本案承辦人:學輔校安科(電話:3322101#7457)。【104年12月修正】
問:
縣外單位或機構可否認證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答:
志願服務學習並未限定區域;如符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提出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活動皆可認證。換言之,縣外亦可。
問:
學校端如何認證學生志願服務學習?
答:
一、學生與志願服務學習單位確認志願服務學習時間、地點。 二、學生拿志願服務學習手冊前往服務單位。 三、完成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於手冊上詳述服務內容,並請服務單位蓋章認證。 四、學生將手冊帶回學校,依本區要點請學校學務處蓋章認證。 五、確實保管本手冊,以供後續登錄時數。
問:
學生可否到私人機構從事志願服務學習?哪裡可取得相關資訊?
答:
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提出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活動皆可認證。 二、校外服務應經由服務單位發給服務學習證明,再由學校認證。 三、學生或家長如有相關服務單位及認證疑問,可向各國中學務處詢問。 五、相關機構資訊聯結如下:  (一)桃園市登記立案之社會服利機構查詢: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115&parentpath=0,5  (二)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https://vspc.tycg.gov.tw/  (三)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http://vtc.org.tw/ch/
問:
寒假期間志願服務學習提供名額不足?
答:
一、建議可查閱本市教育局網站所公布之公部門志願服務學習一覽表,除本學年寒假外,各單位亦提供諸多平常例假日之志願服務學習機會可供登記參加。 二、許多行政區之國小或高中職也提供志願服務學習名額,可供學生就近選擇參與。
問: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中多元學習表現中體適能是甚麼?
答:
(一)體適能分為4項,本區在此部分的要求較教育部放寬,只要學生在3年內取得「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心肺耐力」四項中其中1項達門檻標準即可獲得6分,此門檻標準參照教育部民國101年公布之體適能常模,依不同性別及年齡,各單項檢測成績門檻標準不同。(二)學生可以在學校就獲得體適能檢測的機會,依照體健科的說明,每一位體育老師都必須在課堂上針對此4項進行檢測。【103年12月修正】
問: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中才藝表現上限幾分?採計哪些競賽?
答:
(一)為避免才藝表現成為少數人才可取得之分數,不符合教育部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規準中所提及的教育性、公平性及可操作性,因此在才藝表現的部分上限最高採計5分。(二)採計項目有:教育部公告之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項目,經過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議通過之縣市級競賽項目。【103年12月修正】
問: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中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表現」是甚麼?
答:
(一)服務表現項目包含:「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101年7月31日經本縣第4次教育審議委員會開會決議,「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的積分合併計算,原因在於考量到不是每一個孩子都適合擔任幹部的職務,且每學期幹部的人數有限,並非人人都可以擔任幹部,惟幹部積分的上限為4分。 (二)幹部積分的計算方式:依照教育部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的規定,係以1人服務3人為基準,所以可以類推每個班級每學期最多10位幹部。而在全校性幹部的部分,係指社團幹部及全校性自治市幹部,此部分社團幹部係以學校班級數乘以1.2倍為計算,舉例來說,該校如果該年級10個班,則可以開設12個社團,每個社團每學期至多有2位社團幹部可以被以學生幹部的方式獲得2分的分數(前提是服務優良獲老師推薦);除了社團幹部外,全校性的自治市幹部每學期有3位可以獲得幹部的分數。 (三)志願服務學習的積分計算:學生每做1小時的志願服務可以取得0.3分,如果學生皆未擔任幹部,而仍想獲得「服務表現」10分的滿分,則可以透過34小時的志願服務學習,獲取10分的滿分(34x0.3=10.2)。 (四)志願服務學習部分,區分為校內志願服務學習與校外志願服務學習;在校內志願服務學習部分,學生可以於下課之後的時間至學校登記作志願服務學習,若每次只做0.5小時,則皆可以累積計算。本局希望各國中端應多提供志願服務學習機會,以俾讓學生能完成志願服務學習。除各國中每天下午放學後可讓學生登記志願服務學習之外,也建議各國中應主動與鄰近高中職或國小連繫,請其提供志願服務學習機會給學校的學生;在校外志願服務學習部分,學生及家長應參考「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中所規定之原則,選擇校外志願服務學習單位。相關校外志願服務學習單位,包含政府公部門的單位,將公告於縣政府教育局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另外,國中端也會主動與符合上述採計實施要點的單位接洽,規畫屬於該校的志願服務學習單位,再由學生或家長與相關單位接洽進行志願服務學習;此外,國中端也會與鄰近高中職或國小進行志願服務學習的策略聯盟,學生也可以直接至鄰近高中職或國小進行志願服務學習的工作。為避免浮濫時數的發放,本局規定育幼院、養老院、醫院、政府機關及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提供服務經歷認證文件)之單位,可提供讓學生進行志願服務學習。有關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的單位,可以到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此外,有鑑於部分學生於寒、暑假返回中南部,在中南部的上述機關(養老院、育幼院、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單位)進行志願服務學習的時數,本區也給予採計。【104年12月修正】
問: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中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品德表現」是甚麼?
答:
所謂品德表現中「獎勵最高6分」,是指,學生經銷過後之功過相抵後的獎勵紀錄,大功每次4.5分,記功每次1.5分,嘉獎每次0.5分;而「銷過後無過或二次(含)以下警告者」係指學生在積分結算前進行銷過後,(1)無過的紀錄、(2)若只有警告須僅(含)2次以下,則該學生可以取得6分,和前面的「獎勵最高6分」加起來,該學生可以取得此項目最高的10分;如果學生被記過或被記3次以上警告,而學生未進行銷過或銷過後未達標準,則這位學生將無法獲得「銷過後無過或二次(含)以下警告者」6分的成績。【105年10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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