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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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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新消息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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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提出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活動皆可認證。 二、校外服務應經由服務單位發給服務學習證明,再由學校認證。 三、學生或家長如有相關服務單位及認證疑問,可向各國中學務處詢問。 四、相關機構資訊聯結如下: (一)桃園市登記立案之社會服利機構查詢 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115&parentpath=0,5 (二)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 https://vspc.tycg.gov.tw/Register/Content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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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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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陳新文連絡方式:33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