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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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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新消息各項升學管道所需證明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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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特殊身分學生(原民、身障、低收、中低收、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及退伍軍人等)之證明文件繳交, 一律依照簡章規定進行。 2.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及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 ㄧ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驗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所繳證明文件或特殊身分資格,經審查不符各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者,將由入學委員會改列為 ㄧ般生進行分發。 3.請注意證明文件之姓名或身分證字號有誤者,及早進行勘誤或申請補發,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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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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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鄭如玲連絡方式:3322101